旅游统计何时具备真正意义?
统计在中国是一个大难题。数据的准确性多次遭受国外的质疑。企业虚假上报、政府虚假上报,各有各的动机。什么动机?司马昭之心,路人皆知。
旅游统计的数据更加难以相信。
首先,是中国的入境旅游接待人次。我们把港澳台也列入“入境游客”、“国际游客”、“海外游客”(三个概念是一样的)!这样我们在世界上就排名前四位了。如果去掉呢?我们的各个省份,也是这样统计入境游客的。这样也数据增大好多。最大的后果是广东省的接待入境游客人数占据全国的80%!世界上有这样统计的吗?港澳早就回归祖国了,台湾更加是中国的一部分!实际一点不行吗?这样和其它国家有个可比性!
以广东为例,广东2006年接待入境旅游者超过1亿人次!我认为,这里面有不应该列入的被列入了——港澳台游客,有应该列入的没有列入——从其它省份的口岸进入中国然后到广东旅游的外国游客。
其次,是各个城市的旅游接待人次。这个数字,是城市宾馆加景点接待人数加出来的。有重复计算,这个不管它了,完全不重复是很难的,除非香港、新加坡这样的城市,有入境海关统计。问题是无法核实。结果很多城市的数据让你觉得可疑。政府官员为了显示成绩,编造数据。隔壁的城市是多少?我的数据要比他高!我就听说过,一个黄金周,刚刚过完,国家旅游局就公布了全国黄金周接待人数,同时下发一个文件,催下面各个省报黄金周接待人数,第二天就要,怎么来得及?某个省就按照国家旅游局公布的人数,打了一个百分比,报了上去。反正没有人来核实,也没有办法核实!
第三,是景点的接待人数。现在的景点,有开放式的免费进入的,如公共海滩、免费公园、步行街等,天知道数字是怎么出来的。有的是多处收费的,有的有套票又有分景点门票,数字一般也就是加一下,重复计算不知道是2还是3、4倍。有些景点的接待数据,一定要挤水分,问问他是怎么统计的。
第四,是游客的抽样调查。这是国际上最先进最准确的调查统计方法了。但是,我们的旅游人数大大小于实际的旅游人数!为什么?因为城乡居民在填调查表的时候,并不知道很多外出旅行的情况也应该归入旅游!看看这个国际上的定义:“游客:指任何为休闲、娱乐、观光、度假、探亲访友、就医疗养、购物、参加会议或从事经济、文化、体育、宗教活动,离开常住国(或常住地)到其他国家(或地区),其连续停留时间不超过12个月,并且在其他国家(或其他地区)的主要目的不是通过所从事的活动获取报酬的人。游客不包括因工作或学习在两地有规律往返的人。”“国内一日游游客:指国内居民离开惯常居住地10公里以上,出游时间超过6小时,不足24小时,并未在境内其他地方的旅游住宿设施过夜的国内游客。”举个例子,一个企业高层人员,他一年出差多少次?他会填入他外出旅游的次数里面吗?开车到郊区去吃喝玩乐,一年多少次?他会填报进去吗?母亲生病到北京治疗,儿子几次去医院看望,他会填报进去旅游的次数吗?
还有旅游收入。游客出游一次花1000元,可能真正在目的地城市或者景区只花了500元,但是现在的统计往往把1000元全部算成为自己城市的旅游业收入了。还有,如果游客出游去了两个城市,在两地都被抽样调查,结果是什么呢?两个城市都会说自己接待了一个游客,在本地旅游花费1000元!事实上,这个游客可能只在这个城市花了300元!
呜呼,旅游统计!什么时候能够回归真相、具备真正的价值和意义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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